【学习笔记】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5-05-30 16:15 浏览:48

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规范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2《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4条: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2014)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620第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法律后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8条: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依据该规定,只要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就应当排除。

2《〈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罗国良、刘静坤、朱晶晶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5):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处理方式上并不相同。对于后者,庭审中通常要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决定是否予以排除。对于前者,主要是因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到口供的真实性,进而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无需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这就如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所规定的,如果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此种情形下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处理方式上并不相同,无需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法律后果是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非属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3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620日)第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只是重申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没有明确违反该项制度所取得的口供是否应予排除。

4最高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17122726条:经法庭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仅仅是考虑是否存在非法取供的因素之一。

5、“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延续了2017年《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之规定,仅仅是新增了综合二字,即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改为综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三、学界观点

1、瑕疵说:违反录音录像规定与供述的自愿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录音录像规定并不必然导致讯问笔录无证据能力。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因为录音录像方面的瑕疵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属于瑕疵证据,如果能够予以补正、解释,讯问笔录仍具有证据能力。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7条第2项之规定倾向于瑕疵说实践中法院亦大多按照瑕疵说的思路进行处理补正、合理解释则往往流于形式。

2绝对排除说应当录音录像而没有录音录像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如果所获供述仍具有可采性,必将导致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实践价值和立法旨意大打折扣,故应坚持刚性原则,凡是违反讯问录音录像规定所取得的供述,一律不具有可采性

——与现行法律规范冲突。

3不利推定说对于强制性录音录像的案件,若侦查人员讯问时未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采取不利推定原则,直接推定供述不合法,除非侦查人员能够以其它方式证明供述系自愿作出

——这种推定规则的适用,需以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口供为前提。

当前实践中的处理思路: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虽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并不等同于口供系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故不属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仅仅是考虑是否存在非法取供的因素之一。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取得的口供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属于质证问题,应当在质证阶段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