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
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特向您递交本告知书。
一、任何案件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基于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不得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律师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或辩护活动,委托人是最终承受有利或不利结果的风险承担者。
三、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制约。
四、证据风险。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要承担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风险。
五、费用风险。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导致您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您所向我们交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山东省司法厅、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均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我们案件的事实和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利用我们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我们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谋求案件的成功,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辩护,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七、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交通、差旅、复印等办案费用均需由委托人承担,且该项费用不包含在《委托协议》所约定收取的律师费中。
八、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或代理依照法律和行业规则,必须基于证据、事实和法律,受委托律师有权基于专业判断决定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需采取的辩护或代理的思路和意见,如果受委托律师基于专业判断决定采取的辩护或代理思路和意见与委托人、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意见经协商最终不能取得一致,受委托律师有权辞去委托,所收律师费用依照已付出工作量和剩余工作量酌情退还。
九、基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难度很大,如果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后认为受托律师的代理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帮助客户达到申诉立案再审的目标,办理案件的难度超过了受托律师的能力范围,受托律师有权在向客户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辞去委托,在收取合理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后,退还其余所缴纳的费用。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