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精品)刑事拘留十四问

日期:2018-05-16 13:24 浏览:1074


 为迅速、简洁、全面地了解刑事拘留,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用问答的形式归纳如下:

1、什么是刑事拘留?

答: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哪些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刑事拘留?

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什么情形下适用刑事拘留?

答:(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4、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答:(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侦查人员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手印。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人民检察院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

答:(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为14日,其中7日由公安机关侦查,7日由检察院审查批捕。对于多次犯罪、流窜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侦查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7日的审查批捕时间,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2)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6、刑事拘留后,是否通知家属?

答: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7、刑事拘留在什么场所执行?

答:在看守所执行。

8、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会遇到什么情况?

答:(1)被拘留人被送至看守所后,看守所会对被拘留人进行健康检查,当被拘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看守所是不予收押的,此时决定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如肺结核)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对于男性被拘留人与女性被拘留人、成年被拘留人与未成年被拘留人以及同案被拘留人,看守所是分别关押的。

(3)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的生活费用是由财政拨付的,对少数民族和外国籍人员,会考虑其特殊性,适当照顾。

(4)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被拘留人进行适当的劳动。

(5)家属可以给被拘留人寄存现金,被拘留人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现金,也就是说被拘留人可以在看守所内消费。

9、刑事拘留的期限能否折抵刑期?

答:能折抵刑期;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于判处管制的,刑事拘留1日折抵刑期2日;

(2)对于判处拘役的,刑事拘留1日折抵刑期1日;

(3)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拘留1日折抵刑期1日。

10、对被拘留人审查后,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4)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11、刑事拘留后出现错案是否适用国家赔偿?

答:适用,当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2、被拘留人有什么权利?

答:辩解权、休息权、申诉、控告权、委托律师并与其会见、通信权等。

13、被拘留人的亲友能为被拘留人做什么?

答:(1)当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办案情形时,被拘留人的亲友有权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也可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

(2)有权代为聘请律师,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14、律师能为被拘留人做什么?

答:(1)律师可以通过会见、通信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涉及的罪名及构成要件、案件可能的结果、辩护方案等;

(2)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拘留人受到刑讯逼供、财产被非法处置、在看守所内受到牢头狱霸殴打、侮辱等情况,律师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3)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通过工作可以推动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当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时,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让被拘留人及时脱离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况;

(4)可以成为被拘留人与亲友之间的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羁押,只有律师才能见到被拘留人。因此,委托了律师就足以证明亲友对被拘留人的关心。律师成为了被拘留人和亲友联系的纽带,被拘留人可以了解亲友的状况,亲友也可以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现状、需求,一些重大事项可以及时沟通。

 

附:涉及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