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克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8-09-21 08:09 浏览:1883
近日,李宗习、李金元律师承办的嵇克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嵇克军死刑。嵇克军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2015年8月19日21时10分左右,嵇克军驾驶一长城越野车,在大街上冲撞车辆及行人,致5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万余元。后经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嵇克军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案发后,侦查机关制作的嵇克军的讯问笔录内容与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内容不相符,讯问笔录不能准确反映嵇克军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据嵇克军的讯问笔录做出的嵇克军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的鉴定意见是准确的,但将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意见并不客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并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但该意见未被一审法院采纳,一审法院也未准许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的申请。
一审宣判后,嵇克军提出上诉,其家属继续委托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二审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