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习、王美慧律师成功为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办理取保候审

日期:2019-03-04 08:56 浏览:1354

2019年1月25日,由本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律师李宗习、王美慧辩护的南京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12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事拘留,在潍城区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接受讯问。

 

2018年12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家属万分急切的来到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委托刑事法律事务部李宗习、王美慧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希望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委托手续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赶至北关派出所,得知王某将于当日中午被押往南京。辩护律师向办案人员递交了委托手续,及时沟通案件情况、询问取保候审事宜,并经办案人员同意会见了王某,向其了解了相关案件事实。当天下午,王某被带至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羁押。辩护律师检索了南京市特别是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关侵犯公民信息案的判例,对该院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进行了研究。

 

2018年12月28日,辩护律师赶至南京,向办案人员提交了对王某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沟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2018年12月29日,辩护律师赶至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王某,了解案件情况,为其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王某侵犯公民信息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介绍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定罪标准及量刑标准,告知了王某依法享有的申请取保候审等诉讼权利。

 

期间,因办案人员出差,辩护律师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探讨取保候审的问题。

 

2019年1月10日,辩护律师再次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八卦洲派出所就掌握的案件情况与办案人员就案件进行当面沟通,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并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办案人员表示已延长王某的拘留期限,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能否取保候审要看案件调查的结果再做决定。当天下午,辩护律师又赶至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王某,为其解答法律咨询,对其进行安慰。

 

2019年1月25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辩护律师再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取保候审情况,办案人员采纳了辩护律师建议,同意为王某办理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协助王某家属准备了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为王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王某走出看守所,回到家中,与妻子及两个可爱的孩子度过了团圆的春节。

 

办案心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虽然法律规定在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被批捕之前,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即所谓的“黄金三十七天”。一般来说,同样情况下,外地的犯罪嫌疑人比本地的犯罪嫌人更难被取保候审。本案能够为王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得益于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得益于辩护律师对当地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准确把握。当然,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把握案件的关键时间节点、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也是成功为王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关键所在。

 

 

李宗习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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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学学士,民革党员。现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潍坊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

   李宗习律师1999年执业,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及刑事诉讼代理。至今办理了一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毒案件、涉税、涉黑案件、群体性犯罪案件。已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四百余件,涉及六十多个罪名。尤其在职务犯罪、涉税、涉毒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李宗习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做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2013年7月,李宗习律师自愿报名参加了为期一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边疆地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工作出色,2014年7月被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授予“2013年度守护边疆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201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

   李宗习律师还认真研究环境法律事务,积极投身于环境保护事业,是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批在潍坊签约的志愿律师。

电话:0536-2080756

手机:13506477919

邮箱:li-zongxi@163.com

QQ:5547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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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慧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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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曾先后在《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等国内多家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关于扒窃行为的量刑之思考》、《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风险社会下贫富分化与犯罪率的关系》、《浅谈刑法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等文章。其撰写的《滥用诉讼期限延长与慎用非羁押措施的价值偏见》一文荣获2018年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刑事类”三等奖。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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