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纪实

日期:2020-07-17 09:13 浏览:1098

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罪

地点:中原某县

周六,接受委托。周日,赶往办案机关所在地。

周一,一早,到某公安局经侦大队,递交辩护手续,与办案人员接洽,了解有关案情。还算顺利,办案人员不在,大队长接见,递交了辩护手续和取保候审的申请,向大队长了解基本案情,交流取保候审可能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刚过立案标准,数额不大,认罪态度也很好,案件事实查清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拘留后要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市局批准。所以,他们一般情况下都要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是批捕还是取保、监视居住由检察院决定,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没有可能性。大队长态度很好,留了他的联系电话:你可以先去看守所会见。

赶往看守所。看守所大门紧闭,隔着门递交会见手续,与值班人员交流:能否会见?值班人员查看后告知:只有律师证、委托书、会见函还不行,还需要办案单位的同意会见的证明。然后去检察院预约视频会见,预约上后,再把辩护手续交过来。律师会见不是不需要办案单位批准那?我们要求,而且现在是疫情期间。

赶往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到负责视频会见的检察官,被告知需要提交会见手续的复印件,包括公安机关同意会见的手续,并要求办案人员陪同会见。加了微信继续沟通:法律规定不是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和陪同吗?出于担心办案单位不会派员陪同会见,再次向检察官确认要求办案单位派员陪同会见是一直这样做还是疫情期间远程视频会见的原因,便于与公安机关沟通以获得支持。被告知是疫情期间的原因,公安机关会理解的。向检察官提出是外地来的律师,不能久等,能否尽快安排,检察官答应下午三点安排会见。检察院这边办妥!

马上赶往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在办公室,电话联系大队长,告知检察官的要求和下午三点可以安排视频会见,大队长回复下午到办公室再说。

下午上班之前赶到公安局。大队长马上安排出具同意会见的证明,但提出律师会见不需要办案人员陪同。再次联系检察官确认需要办案人员陪同会见后,大队长遂指派办案人员陪同会见。公安这边也办妥!

马上启程去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因为手续齐全,没有障碍!值班人员要求留下两个口罩提人,尴尬的是只有一个未使用的。值班人员大手一挥,只留下一个口罩作罢!

顺便问起给嫌疑人存钱和能不能送衣服的事情,看守所值班人员答复可以送衣服。存钱要近亲属把办一个银行卡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给在押人员使用,律师不能办理银行卡。经恳求,值班人员考虑到嫌疑人家属为了办张银行卡专门跑一趟不容易,破例允许可以以律师的名字办卡给嫌疑人使用。看守所这边也OK!

愉快的去检察院会见。办案人员已等在那里,检察官也马上安排了视频会见室。一个半小时后,会见顺利完成,只是视频效果确实一般,通话不清晰

会见完毕,马上去办银行卡、买衣服,第二天上午一上班把银行卡交上,写下授权委托书,留下了衣服。

总结点:

1、这次会见比较顺利。虽然说会见要经过办案单位批准、办案人员陪同,会见可能会被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疫情期间,远程视频会见也是新生事物,具体操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司法机关要求苛刻一点、谨慎一点可以理解。不管怎么样,能会见到总比见不到好!而且这个案件也没有太多隐情,侦查人员陪同会见不是不可以接受。

2、本次会见过程中,相关机关工作人员不踢皮球、不推诿,能够特事特办,实事求是,通情达理,体现出较高的素质。

3、在提倡尽量减少羁押措施使用的今天,变更强制措施必须由上级机关审批明显违法;所有案件一律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缺乏担当,太过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