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习、孙晓蒙律师承办的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期:2020-07-17 15:56 浏览:1545
2020年7月1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宗习、孙晓蒙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潍坊市某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定:自2016年以来,谭某某多次将假冒一斤装53度飞天茅台酒240瓶销售到潍坊某超市,销售额20余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谭某某向其了解案情,并进行详细阅卷。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依据法律提出了谭某某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故意、鉴定证明表与检验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对谭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7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不起诉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