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得鹏、孙晓蒙律师办理的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
日期:2022-11-07 16:47 浏览:901
2022年10月底,潍坊市某区检察院对我所刑事法律中心解得鹏、孙晓蒙律师办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经反复阅卷、反复、多次、多人、多角度研究现场监控录像,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且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应当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等辩护意见。承办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补充侦查申请书》《建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申请书》《检调对接介入和解申请书》、不起诉等意见、申请8份。期间,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多次主持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不起诉决定书及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