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福诈骗案

日期:2023-03-16 17:10 浏览:383

案号潍城检一部刑不诉2021Z81

案由诈骗

承办律师李宗习 孙晓蒙

委托人杨某霞

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

受理机关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诉讼阶段审查起诉

关键词诈骗 取保候审 不予批捕 不起诉

案情简介

刘某福是潍坊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公司的股东占股30%)、总经理20176某某以其关系人李名下的安徽某水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的名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安徽公司提供设计和技术服务潍坊公司的潍坊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BOT项目进行中试试验,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潍坊公司78万余元中试未成功后退出该项20171215日前某某介绍投资该项目。于某然以其实际控制的沧州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公司与潍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沧州公司受让潍坊公司65%的股权协议同时约定沧州公司持有潍坊公司65%的股权,潍坊公司协助完成董事的撤换工作,除股份处置权和收益权外所有的股东权利由沧州公司行使;沧州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1500万元,负责项目施工、采购设备;项目下的知识产权为沧州公司所有,属保密范围后于某然与刘某福达成协议于某然支付100万元受让刘某福在潍坊公司5%的股权刘某福在于某然知情的情况下将100万元沧州公司向潍坊公司的投资款转入自己账户作为股权转让金此后沧州公司陆续投入1500余万元但因中试不成功未能通过验收导致沧州公司的投资失败于某然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徐某某于某海刘某福隐瞒中型试验未成功的真相吸引其投资诈骗其巨额财产20197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徐某某于某海刘某福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刘某福详细了解了有关案件事实听取了其辩解意见虽不能确定刘某福哪部分事实涉嫌诈骗但从侦查人员的调查内容看猜测针对的是沧州公司的全部投资辩护人依据了解的案件事实申请对刘某福取保候审主要理由是刘某福并不清楚徐某某主持的中试未成功的事实其否认与徐某某于某海共谋实施了诈骗刘某福转入自己账户的100万元是转让股权所得不涉嫌任何犯罪行为但公安机关并批准辩护人对刘某福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延长拘留期限至30拘留期限到期后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辩护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主要理由是刘某福没有诈骗的动机和主观故意没有与徐某某于某海共谋协助他们实施诈骗刘某福没有任何非法所得其转入自己账户的100万元股权转让金不涉及犯罪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未对刘某福批准逮捕20208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徐某某于某海刘某福涉嫌诈骗为由移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徐某某隐瞒中型试验未成功的真相吸引于某然投资潍坊公司的潍坊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BOT项目。20171226某某伙同于海、刘某某,虚构潍坊公司安徽公司之间的假合同以中型试验工程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诈骗于然投资款533530元,并汇入安徽公司账户虚构潍坊公司徐某某实际控制的北京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之间的假合同以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诈骗于投资款52 8300并汇入北京公司账户总计诈骗被害人于人民币共1061830元。

辩护人认真的阅卷和调查取证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认为刘某福没有诈骗的动机和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代理结果

2021913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以潍城检一部刑不诉2021Z81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刘某福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分析

指控刘某福犯诈骗不能成立

1刘某福没有参与伪造合同刘某福不明知该两份合同是徐某某伪造的也未从中谋取任何不法利益按照潍坊公司与沧州公司的约定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潍坊公司只负责提供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沧州公司负责,潍坊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需要了解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所以刘某福没有审查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应该付款的义务刘某福在合同上盖章只是因为其保管着潍坊公司的公章事实上案涉两份合同并不是虚假的不能以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与盖章的时间不一致就认定合同是虚假的或者由此认定刘某福明知合同是虚假的刘某福没有从两份合同的履行中获得任何好处未从中谋取任何不法利益

2刘某福没有诈骗的动机和故意涉案项目是国家环保督查项目是一个BOT项目涉及潍坊公司对政府的信用和其以后的发展在没有证据证实刘某福从两份合同的履行中非法获益没有证据证实刘某福明知徐某某中试试验未成功故意向于某然隐瞒中试试验未成功的事实的情况下刘某福没有与徐某某共同实施诈骗的动机和故意

因为刘某福在潍坊公司还有25%的股权潍坊公司的BOT项目是中标而来其不可能为了徐某某的蝇头小利故意违约牺牲潍坊公司的长远利益帮助徐某某实施诈骗


办案心得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不仅需要深厚的刑事专业功底也需要深厚的民商法专业功底否则就无法准确把握经济犯罪案件的罪与非罪找准辩点——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无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刘某福被拘留期间被害人提出以刘某福将其在潍坊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给被害人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对刘某福取保候审刘某福与其家属也同意这个和解意见辩护人认为只要刘某福对辩护人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辩护人相信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是无法给刘某福定罪的建议刘某福与于某然谨慎和解以维护其财产权益刘某福及其家属最终接受了辩护人的建议不仅刘某福最终无罪还避免了财产损失

 

 

撰写人李宗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