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故意杀人案
案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1刑初34号
案由:故意杀人
承办律师:李宗习
委托人:刘某云
诉讼地位:被告人
受理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一审
关键词:故意杀人 被害人谅解 激情杀人 死刑 限制减刑
案情简介
代某与广西某在校大学生廖某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认识,后两人成为恋爱关系。2020年8月,廖某暑假期间到潍坊与代某同居二十余天。开学前,廖某回到广西后,得知代某有过婚史,遂决定与代某分手,并将代某的电话及微信拉黑。2020年9月29日,代某到广西廖某家中寻找廖某未果,后到廖某学校找到廖某,要求恢复关系被廖某拒绝。代某后又到廖某校外租住处纠缠廖某,廖某脱身后报警。为逃避代某纠缠,廖某到其同学农某(女)、陈某(男)租房处暂住。代某本想离开广西,但通过拿走的廖某的手机发现廖某在跟其交往期间还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后,于2020年9月30日返回南宁,在商场购买水果刀后爬窗进入农某7楼租住处,在厨房找到另一把水果刀,藏匿于卫生间。当日17时许,廖某、农某、陈某一同回到租住房间后,代某持水果刀将三人逼坐到床上,将从厨房找到的水果刀扔到床下。农某、陈某与代某推搡时被代某刺伤,二人趁机逃出房间报警。代某关上房门捅刺廖某,廖某逃到阳台,代某追到阳台继续捅刺。其购买的水果刀折断后,代某从床下找到另一把水果刀继续捅刺廖某肩、颈部,看到廖某不能动弹后,又将廖某从阳台抛下落在4楼天顶平台。经鉴定,廖某全身创口多达26处,因左胸骨旁线平第4肋水平处单刃锐器创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代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办案经过:
该案经广西当地媒体报道,影响较大。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辩护人认为代某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有些恶劣,该案又经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辩护难度较大。代某要想留下一条命,首先必须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再寻找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人通过承办法官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赔偿、谅解事宜,但被害人亲属拒绝赔偿,未达成协议。征得承办法官同意后,辩护人与被害人亲属取得联系,继续协商赔偿、谅解事宜,向被害人亲属真诚的介绍了代某的家庭情况,认真的为他们分析接受赔偿并谅解是双方最佳的选择。经过辩护人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被害人亲属同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在开庭前过付了赔偿款并拿到了其出具的《谅解书》。
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代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代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一审宣判后,代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该判决业已生效。
法律分析:
代某亲属委托律师时,已从媒体上知道了代某的犯罪情节,他们自己认为代某手段很残忍,情节很恶劣,必死无疑,加之家庭经济困难,所以已经放弃了谋求代某保命以及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只是委托律师见一次了解一下详细案情,尽一下心意。辩护人也认为根据已经披露的代某的犯罪情节,如果被害人没有明显过错,要留一条命难度确实较大。但是,毕竟还没有完全了解案情,代某与廖某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他们之间有没有经济纠纷?对于案件的发生廖某有没有过错?能不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以及取得谅解后法院能不能留代某一条命这些都是未知数,所以建议代某亲属不能轻言放弃。但不管怎样,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大概率是代某保命的必要条件,因此辩护人建议代某亲属在能力限度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争取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通过会见代某,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发现,在与代某交往的过程中,廖某虽然与其他男人有联系,但并未有什么明显过错,也没有大量接受代某的钱财,反倒是代某对廖某隐瞒了年龄、婚史等。但从代某选择作案时机、将水果刀扔于床下、代某与廖某、农某等的对话、要求与廖某发生性关系廖某拒绝而没有强迫、作案后给廖某父母打电话表达歉意等案件细节分析,辩护人认为代某对廖某产生了感情依赖,购买水果刀时并非预谋杀害廖某,只是想恢复与廖某的关系,因言语不合,一时冲动杀人,如果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机会不判死立执。因此,辩护人把工作重点放在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经过在被害人亲属与代某亲属之间不断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把辩论重点放在论证代某不是要预谋杀害廖某,而是为情所困,由爱生恨,临时起意杀人,属于激情犯罪。代某将廖某抛尸楼下是想跳楼自杀,同廖某死在一起,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辩护意见:一是本案是由感情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代某并不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鉴定代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缺乏充分的鉴定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是代某有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有真诚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辩护人关于代某没有预谋,是临时起意杀人,属于激情犯罪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但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因为代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引发,代某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
律师心得:
辩护人在依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帮助委托人选择最佳的方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正义,案件的办理才能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代某仅仅因为廖某提出分手就连捅其二十几刀杀人并抛尸楼下,可以说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对其处以极刑也在情理之中。代某与离异的母亲共同生活,其母年老多病,经济状况不好;代某虽离异,也有一个年幼的女儿;而廖某父母是农民,将女儿培养成大学生很不容易,代某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需要他们培养,据说廖某母亲还因为女儿被杀导致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家庭生活也很困难。本案中,如果代某亲属放弃了努力,不仅代某一方丧失了机会,而且被害人亲属得不到赔偿,两个家庭都将受到重创,社会效果也不好。达成赔偿协议,对于代某一方来说,付出一定的经济赔偿,即尽了他们的责任,又留了代某一条命。因此,辩护人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将上述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取得了承办法官的理解,协助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同意辩护人直接与被害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案件判决结果双方都能接受,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符合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代某亲属委托的律师,当然是要尊重他们的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利益。但是,如果他们的意见不准确,代理律师也要从专业、经验、公平公正等角度出发,为他们做出客观、理性的分析,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辩护人也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问题,这从代某亲属对判决结果、对辩护人的工作非常满意就可以得到印证。
当然,类似的案件,里面有一个风险就是:通常情况下,法官不会对取得被害人谅解后的判决结果有一个明确的保证。如果私下达成和解,被害人拿到赔偿后反悔,不给出具谅解书,被告人一方可能面临鸡飞蛋打的风险,险律师入困境。所以,只能通过辩护律师的经验,相对准确的判断,一个相对安全的程序,例如双方通过法院过付等防范风险。
死刑案件的辩护,尤其需要认真寻找辩点,不放过任何一个被告人可以从轻的情节。当然,寻找这些辩点不是要无中生有,而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还可以依据人情、常理。尽管有些观点法官不会在判决书中明确采纳,但能影响到法官的量刑,就足够了。
撰写人:李宗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