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杀几个能解决问题?
01、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登宁说过(或其引用):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壮起来;有10%的利润,会保障它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会使它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
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所以,判她无期,限制减刑似乎只能暂解我们心头之恨,未必能彻底解决问题。追逐利润,会让人疯狂,灭了“长生”,也许还有“短生”前赴后继。
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够严厉了吧: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一律逮捕,判处徒刑,不得适用缓刑。毒品犯罪也是少有的几个适用死刑比较多的罪名。但似乎毒品蔓延越来越严重,毒品犯罪的越来越多。
这几年对食品、药品、环境这些公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的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经营者、监管者被追责的越来越多,三鹿奶粉案件影响不可谓不大,但疫苗事件还不是照样出来了?
02、习总和李总理都做出了重要批示,疫苗事件党和政府一定会给人民一个交代,估计这次很多人吃不了兜着走了。重大质量事故、矿山安全事故之后一定会有人被追责,人民得到交代。然后行业整顿、安全生产大检查。然后,继续重复上面的过程。
最简单的事情就是判几个,甚至杀几个,是应该的,也最能解公众心头之恨,抚平受伤的心灵。喧嚣过后,归于平静,然后我们等下一次怒不可遏。
03、(引用)每逢涉及自己死活,比如疫苗毒奶地沟油地震豆腐渣工程的事发生,某些国人就会怒不可遏,假装不知道揭露这些的发声者失业销号生活缺乏保障甚至失去自由。不用多久,在另一起无关自己利益的事上,这些国人会老于事故的说:这些文人太偏激。这有趣的画面一直持续着……
事实大抵如此。
04、疫苗事件主要是经营者利欲熏心所致,管理者渎职,是个案,出现了依法追究便是。当然,像毒品犯罪一样,为了利润铤而走险,严厉打击也未必能遏制类似事件再一次出现?
严刑酷法不足以震慑?完全可能!
但也许有别的途径。毕竟毒品犯罪等交易极其隐秘,难以监管、侦破,而类似疫苗的经营可以全程监管、容易控制——只要监管者尽职。经营者为了追逐利润可以铤而走险,为了蝇头小利官员未必有如此大的决心——除非这类事件不容易被公众知晓或者知晓了也不容易影响其职业生涯。
所以,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比惩罚经营者也许更有效,让监管人员尽职比让经营者自律有商业道德更容易——前提是公众有机会、有渠道监督他们,官员对公众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有些东西再透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