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习、李金元律师成功为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翟某某辩护(无罪不起诉)

日期:2019-08-28 21:56 浏览:1277

2017年4月17日,李宗习、李金元律师接受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翟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翟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深度细致阅卷以及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翟某某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与事实不符,指控翟某某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坚持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翟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翟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公诉机关于2019年7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同日青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翟某某的刑事起诉。

2019年8月16日,公诉机关认为翟某某已履行相关职责,认为翟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以青检公诉刑不诉【2019】18号不起诉决定书对翟某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