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习、张正律师承办的孙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日期:2021-06-21 17:50 浏览:1563
李宗习、张正律师承办的孙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2021年5月24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宗习、张正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二审,均为李宗习、张正律师办理。辩护人在认真研究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所做的轻伤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一审中申请了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出庭,并申请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是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害人不服,也申请了重新鉴定,结论又成为轻伤。针对三份结论不同的伤情鉴定意见,辩护人在认真查阅相关医学、法医学资料,向专家咨询,检索了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轻伤鉴定意见缺乏事实和理论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决还是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某某继续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孙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孙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附判决书: